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 《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 中宣发【2017】26号 戏曲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现就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加强戏曲通识普及教育,增进学生对戏曲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严把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把思想价值导向,严把艺术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学生对中华文化的热爱。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戏曲教育的机会,成为戏曲进校园的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立足各地实际,注重戏曲门类丰富性,考虑地区差异,鼓励多种形式和特色发展,自主探索多样化的模式,形成典型引领带动整体推进的生动局面。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明确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鼓励社会参与,整合多种资源,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戏曲进校园的合力。同时,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统筹开展戏曲进校园和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其他美育教育活动。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在试点基础上,有条件的省区市大中小学以及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争取实现所有学生免费欣赏1场优秀戏曲演出。 2018年,戏曲进校园活动蓬勃开展,戏曲教育丰富多样,争取实现全国所有大中小学每个学生每年免费欣赏1场优秀戏曲演出。 2020年,戏曲进校园实现常态化、机制化、普及化,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地、各校自行确定,应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有机结合。 (二)参与对象 1.全国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 2.全国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划转为保留演出职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艺术院校演出团队和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统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3.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含艺术专家、表演人才、研究人员、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等)。 4.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 (三)主要形式 1.组织观看戏曲作品 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及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学生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坚持多措并举,原则上以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校园演出和组织学生走进剧场现场观看为主,同时结合各类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和戏曲文化讲座,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观看经典剧目、戏曲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戏曲演出要同讲解、示范等形式结合起来,加强普及教育。 2.开展戏曲教育活动 各地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戏曲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充实艺术教育课堂,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戏曲教育形式,如戏曲名家进校园、戏曲展演展示、戏曲赏析(讲座)等群体性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馆等要举办学生戏曲活动,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激发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 3.加强戏曲社团建设 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戏曲兴趣小组、学校戏曲社团、戏曲工作坊和戏曲传承基地等,让学生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参与戏曲体验、学习和实践。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大中小学戏曲社团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邀请戏曲艺术专业人员深入学校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等活动。鼓励学校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等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三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职责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 各省(区、市)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 宣传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宣传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和组织管理,确定进校园的戏曲剧(节)目和需求数量,组织指导学校参加和开展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做好戏曲进校园相关资金投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文化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剧(节)目,审核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演资格,对表演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 (二)剧(节)目目录认定 各地宣传部门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每三年认定一次戏曲进校园的剧(节)目目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剧(节)目目录认定委员会,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研究确定适合进校园的戏曲门类及相应剧(节)目,并形成目录菜单。兼顾学生年龄阶段特点,对应不同学段的学生确定观看剧(节)目目录。认定的剧(节)目目录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戏曲表演团体资格审核 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等的资格由各地文化部门依据相关办法每三年审定一次。文化部门于上年度12月10日前通过网站发布评审公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体,按公告要求报名参加戏曲进校园的资质统一评审。文化部门聘请艺术及教育专家对团体资质进行评审,确定获得戏曲进校园资格的团体名单,并于上年度12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凡取得戏曲进校园资格的团体,需严格按照审定和公布的剧(节)目目录进行演出和提供相关服务。 (四)组织实施 各级宣传部门会同教育、财政、文化部门根据公布的剧(节)目目录和表演团体资格名单,结合财力状况和学校需求数量,统筹制定当年戏曲进校园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学生观看戏曲演出并开展相应教育活动。文化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社会资源根据教育需求,落实所承担的任务,确保质量,并听取广大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宣传、教育、财政和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戏曲进校园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摆上重要位置。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和评价办法,切实抓紧抓好。相关部门要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合理推进戏曲进校园。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充分调动政府、学校、社会、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汇聚资源,共同支持戏曲进校园。各级财政要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考虑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统筹相关经费渠道,积极支持戏曲进校园。大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合理支持开展戏曲教育、戏曲社团建设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也要适当增加戏曲等演出的场次。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合力。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安全制度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组织学生观看演出、讲座和参加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学校、表演团体和场馆等各参与方要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预案,严格安全程序,切实保障戏曲进校园的顺利实施和学生的安全。 (四)重视考评和宣传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将戏曲进校园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戏曲进校园列入学校艺术教育年度工作内容,将学生参与戏曲实践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戏曲进校园的价值理念、育人功能和先进经验做法,在广大学生中掀起看戏曲、爱戏曲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戏曲进校园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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